固原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新政策2018-08-26王华老师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固原市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固原市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自2010年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以来,止2012年,市区已改造城市棚户区3876户,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居住条件。

固原市地处宁南山区,属“老少边穷”地区,城市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薄弱,居民住房简陋,城市环境面貌差,城市框架不明显,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现象严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镇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生活环境为目的,将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加快改造步伐,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在得到90%以上棚户区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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