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档案管理2018-06-21李天扬老师

交通运输部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相关阅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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