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程序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广东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附件十六,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或以上的A4打印纸),校对正面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加盖思想品德鉴定栏印章。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附件十七)交考生,然后将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对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是:
(1)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打印《毕业生名单》(附件十八),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生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市考办向省考办上报毕业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6、市考办可以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视本市的实际情况安排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具体日期,并告知考生。
7、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在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