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最低工资是支付给劳动者在每小时,每天,每月从事的对等工作的一笔最低金额。最低工资通常是通过每个国家各自的劳动法而制定的。2018年山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山东2018年调整最低工资最新消息什么时候公布?高教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山东各市最低工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2018年4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每档相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二者平均增幅5.5%。新标准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济南:最低工资1910元
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青岛:最低工资1910元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淄博:最低工资1910元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高青县、沂源县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东营:最低工资1910元
东营市所辖县(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
烟台:最低工资1910元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