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及我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让企业、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各县(市、区)要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五)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为:0738-8262167,咨询电话号码为:0738-8262031。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