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最低工资标准何时上调_新标准调整规定

最低工资2018-07-08王华老师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8年2月1日起,梧州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地上涨280元

此次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

第一类是168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2015年提高了28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东兴市)钦州市。

第二类是1450元/月,提高了240元,适用于区内其他7个市。

第三类是1300元/月,适用于各县、各县级市和自治县。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非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员周夏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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