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最新消息:4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份起,梧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达1000元及以上。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类别分别设定。梧州市本级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5元调整为13.5元;岑溪市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36元调整为108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10.5元;苍梧县、藤县、蒙山县为四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830元调整为1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9.5元。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三项特殊情况(包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通知已下发至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相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人社部门将不定期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不到位行为。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偏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据悉,此次是我市继2013年2月调整后,再次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