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范围和内容
(一)查处范围
1.扶贫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精准扶贫高校招生扶贫专项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专项研修培训计划等。
2.扶贫资金:学前教育免(补)保教费和建档立卡户学生补助资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高中建档立卡户学生免(补)学杂费、高职建档立卡户学生免(补)学杂费(书本费)、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乡村教师补助、“三区”人才教师工作专项补助等。
3.扶贫项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中职学校基础能力等建设项目。
(二)查处内容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检查和纠正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基础数据采录、情况核查不认真,工作不扎实,优亲厚友,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的问题。
2.政策把关和项目审核不严,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报告、不纠正,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3.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扶贫考核不客观等问题。
4.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的问题。
5.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教育扶贫资金的问题。
6.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学生资助、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采取全面检查、整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从2016年4月15日开始至2016年6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4月15日—5月20)
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各学区负责对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检查阶段结束后,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于5月15日前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各学区要按照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及时移交教体局纪工委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