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提高阶段(5月20—6月20)
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并于6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向县纪委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呈报专项行动书面报告。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扶贫工作“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学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协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召开会议,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行动中仔细查阅有关账表册据、资料数据,进村入户,认真开展检查。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行动,保证行动不走过场。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倒查问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扶贫攻坚行动不力,按期完不成脱贫攻坚责任书目标任务,项目资金监管责任缺位的,要对有关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实施“一案双查”、严格倒查问责,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四)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把开展检查和查处来信来访结合起来,把宣传扶贫政策和了解基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