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官不为”问题有瑕疵
一是不作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受理,对应当事前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责任追究等问题。二是乱作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三是慢作为。对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视不够,在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存在“等、拖、敷衍”等思想,没有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比如,去年“12.27”竹林鞭炮厂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严重的侵害了群众利益。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政绩观有偏差。政绩观有偏差在工作的表现是,喜欢看领导的眼神行事,领导安排的工作、看的见成绩就立竿见影,对领导没有安排的工作,则能拖则拖,如,安全生产“两化”创建、隐患排查整治、信息上报等;在作风上的表现是,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寅吃卯粮,负债累累,如,安监局目前欠账45万元。
2、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具体表现在机关内部管理上,如出勤制度执行的不够好。按照机关上班签到的要求,对迟到、早退、旷工都有处罚措施,但没有真正执行到位。如学习制度坚持不够好。按照“学习型机关”创建要求,应经常组织干职集中学习,但往往因为业务工作而取消。即使组织了集中学习,也仅仅停留在学文件、读报纸等照本宣科的形式上,只图完成任务,很少注重学习效果。在面上的安全生产监管上,文件发的多,会议喊的多,真正沉下去调查研究、排查隐患、督查整改、很抓落实方面还有欠缺。
3、文山会海、不求实效。工作相关于会议推动,每年开的会议数量不少、计划安排不少、总结报告不少,但督促检查不足。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涉及的管理部门多,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而安监局干部又少,加之懂业务的又不多,在工作思维上还是习惯于会议安排部署,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够。如在对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上,考虑企业困难多一点,体现在具体执法上多次注重出来的问题。多年都未能够彻底解决好。检查归检查,问题归问题。
(二)官僚主义方面:
1、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对有的矛盾和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回避矛盾和问题,当“太平官”、“逍遥官”。怕得罪人、对有点脾气、有点个性的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小毛病不闻不问、有问题能捂则捂,甚至对出了事情的干部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工作不够大胆。自己认为不太年轻了,且到安监局后要求各职能股室加大执法力度,怕引起被监管单位的不适和反感,时有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