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决突出问题。在整改提高中,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些查找出来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几件好事、实事,争取出台几项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制度,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月)
1.民主评议。年末将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通过社会调查、发放评议表等方式收集各方面评议意见,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并通报评议结果。
2.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对整治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较多较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公开检讨,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全面总结。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深入剖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吸取教训,明确努力方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巩固整治成果。在治标的同时,要深入剖析根源,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治本措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好清前堵后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及个人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同时,认真分析研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努力建立健全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的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黄炳峰县长任组长,蒙建兴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及时解决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的投诉,一律追查到底,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抓好建章建制工作,及时向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