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邵财发[20XX]2号)文件精神,县统计局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布置,财务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会计兼票据专管员具体负责,单位出纳配合,对20XX年财政票据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共领取财政票据24本,其中18本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开票金额66600元(统计年报培训收费),收入已于20XX年6月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已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2本,开票金额66600元(用于上缴我局统计年报培训收费),票据已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2本,开票金额33000元(统计执法罚没收入),收入12月份已上缴非税局,票据已核销;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票2本,一本于20XX年初领取,12月份已交非税局核销,一本于20XX年12月底领取,现留存单位。
二、票据管理情况
1、专人管理。明确由单位会计负责领取、保管、票据开具和票据核销工作,财务分管领导和单位出纳负责监督,票据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并对财政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工作井然有序。
2、及时核销。局要求各种收费必须及时上缴财政,财政票据及时交非税局核销,县统计局20XX年统计培训收费和统计执法罚没收入都及时上缴财政,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都及时交非税局核销。
3、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票据专人妥善保管,未发生财政票据毁损、灭失,票据开具、收入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财政规定执行。
由于单位会计刚接手财务工作,业务不够熟练,票据管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20XX年我局将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2】
我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支持、关怀和具体指导下,在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长非税[20XX]15号文件精神,针对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