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查暗访、专项检查(2014年6月21日至7月31日)。
局纪检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方式,对各单位存在的“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督查问责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明察暗访。把明察暗访作为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的重要手段,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把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作为检查重点。2.调查核实。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3.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追责。对责任单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组织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高(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全面总结开展“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全局各单位要对照本单位实际、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进行确责、履责、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业绩考评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为主要内容的优化发展环境制度,建立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企业和基层制度;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心工作、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建立限时办理办结、问责考评制度。将整治“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直各单位、各国土资源所要高度重视开展“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按照方案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力量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强化问责,注重实效。
要把追责问责贯穿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对检查、暗访和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一律快查快处。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把握问责原则,正确运用问责手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把惩处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强化问责,集中整治“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查处一些反面典型,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在全局干部队伍中形成强大震慑力,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转变作风,创优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