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31王新老师

2018年广元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316元。按此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办法规定,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29元。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据此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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