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资料及额度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异地调动的;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考取研究生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离职参军的。
符合上述一至八项提取条件的,在办理提取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尚有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须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需提交的资料
离休、退休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离休、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验退)、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文件或户籍注销证明。
工作异地调动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工作调动函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特别说明:本市行政辖区外可提取或转出;本市行政辖区内办理转移。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