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怀化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人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限
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二、年审内容
(一)检查“限高保低”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和2018年度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8〕2号)规定,2018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724元,即个人缴存1862元,单位配套1862元;最低月缴存额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28元,即个人缴存64元,单位配套64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1个县市区在职职工为114元, 即个人缴存57元,单位配套57元。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三)核准缴存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缴存单位名称、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银行开户帐号及开户行、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是否存在一人多户及停缴后未领取现象。单位相关信息见附件3,个人相关信息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