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娄底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娄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
住房公积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
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
1、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2、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3、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补充说明】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年调整一次
2、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裁量幅度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1万、2万、3万、4万、5万”五个基础裁量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