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专用进帐单》上加盖受托银行业务受理章。将当日收妥的缴存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将《汇缴专用进帐单》一联传递到中心或管理部。
(三)中心或管理部记账
1、中心或管理部的汇缴记账会计根据《汇缴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职工月明细表》以及《汇缴专用进帐单》录入单位明细帐、职工明细帐。
2、中心或管理部的复核会计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3、中心或管理部汇缴会计根据复核后数据记单位明细帐、个人明细帐。
三、已开户、正常缴存单位按月缴存
1、变更或补缴:单位当月缴存出现人员、金额变更或补缴的,需提供《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份和电子文档,新增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中心或管理部汇缴会计。
2、单位缴存程序同单位首月汇缴程序。
3、本月汇缴额平衡公式:上月汇缴人数、金额+本月新增汇缴人数、金额-本月减少汇缴人数、金额=本月汇缴人数、金额。
四、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以下简称调基)为每年一次,单位20人以上须拷盘调基。
(一)基数调整资料
填制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盖骑缝章)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程序
1、单位专管员携上述资料交中心或管理部汇缴会计审核。
2、缴存额的数据录入。中心或管理部汇缴会计根据《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导入数据后,与单位纸质表报表进行核对,无误后作为汇缴单位新的汇缴基数。
3、审核平衡公式:上月汇缴人数、金额+基数调整前后差额+本月新增汇缴人数、金额-本月减少汇缴人数、金额=本月汇缴人数、金额
4、基数调整缴存。单位根据基数调整后的缴存金额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它程序与按月缴存相同。
五、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变更
单位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如单位名称、地址、专管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单位专管员携带填写加盖印章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