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须如实填报《白山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审批表》、《白山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表》、《白山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说明》。
(二)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代理、外包人员)建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18〕5号)等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三)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须先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再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