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哈尔滨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日前,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同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执行同等缴存比例。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为严厉打击和惩戒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于6月21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惩戒利用虚假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个人和单位如违规使用公积金,将面临严厉的限制和惩戒。
《通知》指出,个人通过变造、伪造证明,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设立虚假诉讼案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隐瞒相关事实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视情节轻重,有权采取下列行为:将个人名单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记录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将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购房证明、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以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帮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视情节轻重,有权采取下列行为:将单位名单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单位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同时将该单位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或采取约谈形式,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