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齐齐哈尔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齐齐哈尔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1,270元)。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执行10,016元)。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超过12%。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要求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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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或者调离齐齐哈尔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单位撤销、破产、改制或者解散,其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
(八)非齐齐哈尔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生活困难,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符合该办法提取规定的,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核实提取额度,开具《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名章。
2、经办人持《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提取凭证,到“核心”办理审批,再到受托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
3、已办理集中封存的,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提取凭证向“核心”提出申请,“核心”核实提取额度并打印提取单,加盖审批印章,再到受托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
三、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