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鹤岗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一、鹤岗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鹤岗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鹤岗或户口迁出鹤岗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鹤岗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鹤岗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印鉴的提取申请。
2.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由缴存人本人出具代理委托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鹤岗公积金提取额度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以契税发票的计税金额或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购房款金额为提取额度。
2.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