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鸡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及补缴,具体要求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鸡西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的规定,鸡西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656元〔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54626 元,(54626÷12)×3 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 327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 12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128元。
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为:第一档: 1270元(上一年度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第二档:2731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4552 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四档:9104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 倍);第五档:13,656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新月缴存额将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确定(详见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