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西宁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缴存基数为19134元/月。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起执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最高不得超过12%;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金额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