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住房公积金2018-06-07李天扬老师

(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单身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缴纳契税的发票。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 建造、翻建住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单身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

4、县(市、区)以上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

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其它类型住房(上述四类外,职工解决自身居住,购买经适房、限价房及拆迁还房等):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单身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合法有效的房屋取得手续的纸质材料;

4、规定的自有资金证明:

经适房及限价房需提供规定的最低首付自有资金证明(指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棚改房及拆迁房需提供被改造或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明。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一) 拟购商品房必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项目合作楼盘;

(二) 再交易住房和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三) 建造、翻建住房的,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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