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提前一次性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余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和外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以相关银行和外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年偿还本息清单为准,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第十三条 租房且租金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年租金支出超出年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
第十五条 职工及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理赔和医疗保险部门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