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住房公积金2018-08-19李天扬老师

鞍山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鞍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含5年)年利率为2.75%
6---30年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2).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以上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借款人剩余工作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新鞍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户口簿
3户口簿复印件
4结婚证
5结婚证复印件
6身份证
7身份证复印件
8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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