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构成:老龄化比五年前更严重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59.4万人,占22.09%;15-59岁人口为3027.27万人,占63.12%;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9.33万人,占14.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8.2万人,占9.97%。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0.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2.0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73个百分点。
民族构成:汉族人口占六成,壮族人口仅占三成
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014.77万人,占62.8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81.23万人,占37.14%。其中,壮族人口1508.82万人,占31.4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23.16万人,增长4.2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0.18万人,增长4.10%。
人口受教育程度:受高等教育的人更多了
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教育人口为347.83万人;接受高中(含中职)文化教育人口为587.61万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为1791.83万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为1400.6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接受大学文化教育人口由5977人上升为7253人;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人口由11033人上升为12252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由38764人下降为37361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由31680人下降为29204人。
城乡人口:五年城镇人口增加408万,乡村人口减少222万
2015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57万人,占47.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39万人,占52.94%。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08万人,增长22.07%;乡村人口减少222万人,减少8.04%。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95个百分点。
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变为城市人口,城镇化发展加快,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会加大城市管理难度,需要完善相关的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