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还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收贷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管局出具)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四、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2008年11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关于提高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规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的收入水平是直接挂钩的,个人所能贷款额度的多少主要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因素有关,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50万,两人或两个以上购买贷款为80万,并且购房时首付不得低于房产总值的20%,对于第二套房屋贷款首付不得低于60%,否则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