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送审稿》的亮点多多,也确实能解决一些当前公积金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但这些修订仍旧停留在小修小补的微观层面,并未触及公积金管理体制扭曲的深层次问题,即如何让公积金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解决城镇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如落地将面临多个问题
知名财经评论家周俊生认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舆论,近年来经常成为热点。归纳起来,这种舆论不外乎两个方面,对于一些并无购房需求的群体来说,要求他们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对他们权利的一种损害,因此对住房公积金一直抱有抵触情绪。但一些官方人士则表示,住房公积金不够用,一些地方的账户已经有亏空,因此需要通过扩大公积金投资领域来使其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这种争论的一个现实是,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不够透明。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将职工的“小钱”集中起来,解决部分购房资金的互助性质的基金,政府的管理机构只是履行代理保管和资金发放的责任,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支配权属于公积金缴纳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除了必须向参与者定期报告个人账户的情况以外,还应该定期公布属地公积金的收支情况。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已经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缮房屋、租房等都可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投资。管理机构应以负责的态度,定期公布公积金的收支、投资细目以及投资盈亏情况。只有在信息充分公开的基础上,民间和官方才可能就公积金的管理和运用以及投资达成共识。
此外,按照此次公布的《送审稿》,住房公积金可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房贷证券等投资品种,它们大多是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在这个目标实现以后,住房公积金已具备了政策性投资基金的性质。
周俊生表示,既然是投资,就会有收益。但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收益归谁却一直模糊不清。目前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增值,是按活期储蓄利率计算的,但事实上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资金分成几块,有的定期储蓄,有的购买国债,其收益远远高于活期储蓄,而这块高出部分却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被管理机构挪作他用。因此,一定要明确住房公积金投资收益归属于缴纳者。
公积金制度产生的诸多问题,其源头都是从这种管理体制上的扭曲而生发。要从源头上改革,唯有加强公积金管理体制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一方面,正如有些学者建议的那样,组建专门的国家住房银行,还原住房公积金“互助金融”的本质,用金融而不是行政的手法来管理。在这种模式下,不仅服务上可更加人性化,保值增值也因为有了专业能力的介入而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则可将大一统的公积金改造为分散的社会基金,例如美国的养老基金、中国香港的强积金等。虽然仍然带有强制缴纳的性质,但对缴纳者来说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空间,决定自己的公积金如何保管,使其“私人财产”的成色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