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二,缴存鸿沟。由于没有规定上限比例,部分垄断行业月缴数万元成变相福利,超过其他行业职工二三十倍,甚至在国家级贫困县也存在天价公积金,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公积金反成收入分配不公助推器。
症状三,缴存面窄。由于强制性约束不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落实较好,很多民企为避负担未缴或少缴,较高收入阶层成公积金专业户,也形成逆向补贴、劫贫济富。
症状四,高结余高贬值。增值收益弱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大量沉睡资金被银行低息使用。
症状五,管理漏洞百出。技术开发、运营管理问题多,各地管理中心各自为政,没有全国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浪费惊人,挤占挪用、违规放贷屡发,侵吞分食收益频现。
症状六,决策和监督职能形同虚设。决策机构管委会实为政府附庸并严重行政化,监管缺失。
症状七,取用手续过于繁琐,该取的取不出。可以说,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早已与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改革有亮点也有缺憾
其实,近些年来,对百病缠身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从未停止,却始终不见有任何实质性行动,直到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沉寂13年的公积金管理制度终于迎来改革曙光。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认为,此次《送审稿》的亮点颇多。
康俊亮表示,首先,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达1亿多人,但总体来看,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还有较大差距。社会各界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呼声很高。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和要求,《送审稿》明确了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含农民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明确这些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的权利。
再者,针对公积金提取难、范围窄、使用率低等问题,为回应缴存者诉求,《送审稿》在借鉴地方经验基础上,放宽了租房提取,放开了物业费和装修费提取,取消了租赁提取限制条件。
针对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常年使用率低下、增值收益较少等问题,这次《送审稿》允许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此外,《送审稿》明确了资金紧张的城市,可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债券进行融资;同时,资金结余较多的城市,可以购买其他城市发行的这种债券,从而实现不同城市间公积金市场化的调剂融通,平衡资金余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还删除了一直备受争议的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