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2)

住房公积金2018-12-23李一老师

问:政策就提取方面的有关规定,比如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是不是有做调整?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租赁合同、缴费票据,可提取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一次,年提取额每名缴存职工最高不超过6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凭缴费单据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其中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无房产证明,主要是指现有户口簿上申请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无房证明。

问:以前,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这次政策放开了,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这次调整的政策具体规定是:缴存职工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所购住房的产权登记人与缴存职工必须一致。提取时只能提取该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该职工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产权登记为多人的,提取规则一样。比如: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且夫妻双方都缴存了公积金,那么就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了。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办理此类提取后该套房屋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具体提取业务时,申请人必须一次性同时到任一产权人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办理,本人不能到场的只有夫妻之间可以代办。

问:这次,我们又进一步放开了提取条件,新推行了首付款提取。那么这个政策对职工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政策允许贷款职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来偿还贷款,确实极大地方便了职工。同时,随着职工缴存年限和缴存额的不断增长,很多职工积累了不少的公积金,即使贷款职工每年提取一次,仍有不少的职工账户里还有很多公积金一直在闲置着,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最大程度地帮助购房职工缓解资金压力,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新增加了首付款提取,也就是说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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