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是要严格按规定办事。既然北京已经规定了上限是平均工资的3倍和12%两条标准线,为什么某银行董事长公积金能月缴5万元?难道在实际执行时可以“来者不拒,越多越好”?
要让住房公积金“限高”的措施落实,关键是加强监督。因为公积金管理组织自身没有限高的积极性,他们希望单位多缴,才能增强自己的实力,就像银行欢迎储蓄一样。所以要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同时实行民主监督,所有城市都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公积金的缴存上限,更要在事后公开所属单位公积金实际缴存的数额和依据。对违规超缴的,以私分国有资产、偷逃个人所得税论处,并全额追回,同时追究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