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买自住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
(5)拆迁户回购自住安置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销售专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以上(2)、(3)、(4)、(5)所列的自住住房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参照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建造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情况说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翻建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大修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大修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书。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以下简称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提供贷款银行的住房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提前还款凭证,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偿还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贷款本息偿还证明。
(2)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提供贷款银行的住房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证明及明细,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金收款收据、房屋租赁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和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明以及出租方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租赁住房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机构备案登记。
(四)离休、退休的提取。提供离休、退休审批表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提取时,如身份证明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