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积金新规 第三套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2)

住房公积金2018-11-20李一老师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出境定居的

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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