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阿坝州出台《阿坝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法定孳息管理办法(试行)》,并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阿坝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存部分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在年度结算时将划归缴存人,这一政策将惠及该州6.59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据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欧阳梅介绍,按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增值收益使用方式为在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廉租房补充资金统筹使用。这在客观上侵害了缴存人对法定孳息的拥有权,没有真正实现谁缴存谁受益的目的,缺乏公平性。鉴于此,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阿坝州率先制定出台了该《办法》,明确了将缴存人个人缴存部分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划归个人,由财政和单位补助部分产生的增值收益仍上缴财政,由财政作为保障房补充资金统筹使用。
那么法定孳息如何测算呢?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单位缴存组成,缴存比例各占50%。年度结算时,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实现增值收益剩余部分的50%中测算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法定孳息。计算公式为:(年度实现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50%×缴存人账户余额/年末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部分法定孳息。
如2014年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5472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6万元(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384万元(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和增值收益的3%提取公积金管理费用),年末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85331万元。以此计算缴存人账户余额每万元实现法定孳息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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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是物权法中的一个概念,具体到公积金,指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资金运营取得的增值收益。
编后
从阿坝州这次公积金的改革来看,一年一万元74元的孳息,算下来利息虽然不足1%,但却是2007年就实施的《物权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次生动诠释,是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里迈出的重要一步。
很多年来,民间对公积金积存产生的收益不是没有疑问,这次阿坝州率先将公积金部分增值收益归缴存人的改革,实则是理顺明确了公积金归属,保护了资金所有权人的物权利益。而这样从上而下的自觉改革需要管理者的勇气,需要管理者对自己进行重新定位,需要管理者切切实实转变行政观念。在这次改革中,管理部门走上一条以法来规范管理的正道,其带来的正能量,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将是无法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