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在2016年7月前不应该扣除教师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二)《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三)《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中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今天上午在市政府门前,我们亲耳听到了市里领导对我们说:你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现在,你们对于我们诉求的答复我们不同意、不理解。而且我们希望你们不要再打压学校一把手和其他领导,如果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解答,相信任何一名老师都会愤慨,情绪将更加无法控制。如果党和政府是值得我们信任、为我们谋福利的,就不会采取任何强硬的措施来打压社会最底层的知识分子。别让这些教育着你们和我们后代的园丁们心寒。
因此,我们再次通过正常的渠道,向上级反应我们的诉求。你们要求我们理智,那么你们代表的是党和政府,会更加理智地客观地来解决我们的问题,而不是一味的推诿、搪塞甚至恐吓打压。我们希望周三之前各领导们能给我们解决问题的时效和合理答复,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满意答复,我们全体教师将继续维权。
肇东市全体中小学教师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