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使用新政三大热点解读(2)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天扬老师

  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解释,此次新政的严苛在于,无论是三套房还是贷三次都不被允许了。比如职工小王一家,已经有了两套房,他们想再买一套房,此时,无论他们以前有没有用过公积金,新买的这第三套房肯定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另外,如果小王一家买第一套时用了公积金贷款,他们还清了公积金贷款,卖了第一套房又第二次买房,继续用公积金贷款,然后再还清公积金贷款,在卖掉第二次买的房后,如果他们再想买房,新买的房仍然是他们的首套房,是唯一住房,但是,按公积金贷款政策,他们已经不能第三次享受公积金贷款了。

 【支付房租】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但细则尚在研究中

  新政中提出,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

  【解读】 支付房租的条件如何放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解释,目前只是提出这一方向,具体的放宽条件还在研究中。

  据悉,目前通过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的成功申请者并不多,主要的限制在于发票,申请需要提供正规的租房发票,而我市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并不规范,多数是通过网上或中介租房,房东多为私人,并不会提供发票。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不断放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市总工会审核认定的特困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公租房承租职工按照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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