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二:提取太困难
在老百姓与公积金中心打交道的过程中,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手续过于繁琐是最突出的问题。比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要办理好几道手续,跨过多个门槛,甚至必须先付齐首付款、办理完过户手续并拿到房产证后才可提取公积金。而完成前面那些步骤就要一个多月时间,之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往往又要等上几天到几周的时间。有时候公积金发放速度还得碰运气,一两天是惊喜,一两个星期算正常,一两个月也认了。
尽管部分地方政府也在努力简化材料,缩短流程,扩大款公积金提取范围。比如补贴低保、医保费用或支付房租、物业费、装修费等。可实际上,虽然不少城市明文规定可以这么做,但真要落到实处却并不容易,成功者寥寥,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面临着三大难题。
一是为了严防骗提套取公积金,导致提取公积金仍然要准备不少材料,让许多申请者打了退堂鼓。
二是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部分公积金中心对资金的流动性控制没有科学的标准,导致对提取额的控制过于谨慎,造成提取周期过长,让申请者觉得太费时间。
以上两难都是在公积金体系内的问题,相对还容易解决,而第三难则涉及范围更广。那就是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导致屡屡遭遇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目前许多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和公安、民政等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公积金中心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出现疑问时往往只能通过函询,大量的时间耗在部门间的比对、沟通之上。
乱象三:管理难放心
由此又引申出第三个乱象管理混乱。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是房委会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形式上很完美,但公积金的真正所有者始终被置于无建言权、无监督权的位置。
其中决策者房委会成员多为政府官员,负责具体运作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是具有实权的市房改办、财政局、建委的隶属机构,或是与地方房改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令公积金很容易被特权者挤占、挪用。例如,2005年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2008年广东湛江4.6亿元公积金被挪用炒股,等等。
而在整个公积金制度体系中本应处于核心地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是个三无单位: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根本不具备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能力。这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制度设计上最忌讳出现的机构:权很大,可以运作庞大的资金;但责很小,其本身的资产根本不足以承担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