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南京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便是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必须要连续缴存,不能断月。
此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望提高。《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而南京市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求为,商品房、自管产、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更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亦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调整空间有限 异地互认效果待观察
继限购限贷相继松绑之后,以公积金为突破口的救市第三波浪潮呼之欲出。
南京房地产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对公积金新政解读到,首先,连续缴存6个月可贷公积金,比现行连续缴存12个月缩短了一半,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人群的受益面,尤其是工作时间不长的大学毕业生;其次,推进异地互认和转移,支持异地贷款,有利于为工作流动和异地置业、回乡置业的人群提高贷款支持,刺激和挖潜需求。
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地方出台配套性细则并执行《通知》并不容易,市场作用有待观察;尤其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这一要求,由于住房公积金额度有限,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以南京为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2016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50.88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94.70亿元,占当年归集额的62.77%,其中:购建住房和还贷等提取74.67亿元,离退休和离开本市等销户提取20.03亿元。2016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3.84亿元,贷款回收44.71亿元。截至2016年底,南京住房公积金历年归集余额为434.46亿元,贷款余额461.94亿元,存贷比为1.06:1,公积金蓄水池仍然处于吃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