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理中心审核放款。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7、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卖方人账户。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集资建房单位可与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取得联系,并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项目资料;
2、管理中心对集资建房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3、集资建房单位职工到经办银行领取、填写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表格资料或由经办银行到集资建房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4、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网络审批系统传输资料,并将完整的纸质资料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2个工作日;
5、管理中心对纸质资料和网络审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审查、核对,确定是否合格。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6、经办银行将已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7、管理中心审核放款。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8、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专户或集资建房单位账户。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误导、拒办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的房屋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的业务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均应首先向咨询人推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误导宣传,不得拒办、拖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现经办网点的业务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可对相关情况进行投诉。管理中心将进行核查,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