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调整卓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天扬老师

  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了解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等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内容,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3,即14097元)。而2016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在去年的基础上稍有调整。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除以12(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spanide;12)核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须一致。

  其介绍,该通知对于缴存比例的要求与去年7月份调整的一致。去年6月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起,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8%。

  调整后,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即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3384元(计算公式为:4699×3×12%×2=3384元)。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提速了贷款审批提速时间。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集中进行了业务环节清理压缩,实施业务流程再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提取审批在1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实现再提速,即到即办,即时办结;贷款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为3个工作日办结;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降低缴存比例审核由14个工作日再提速为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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