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职工购买的房屋有以下几种:1、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2、通过二级交易市场购买的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房屋。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委托所有的16家商业银行160多个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买的商品房,只要开发企业同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房时可向开发企业或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房职工向与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的任意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领取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表格资料。
2、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资料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2个工作日;
3、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定是否合格。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4、经办银行将已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5、管理中心审核放款。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6、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专户。该程序不超过1个工作日。
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提交贷款资料到贷款发放,只需10个工作日即可办完贷款手续。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购房职工向任意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领取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表格资料。
2、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完整资料报送管理中心。该程序不超过2个工作日;
3、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定是否合格。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
4、经办银行到房管局为已审核合格的借款人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目前该环节约需5个工作日;
5、经办银行向管理中心报送借款合同、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该程序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