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卓公积金缴存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2018-11-28王华老师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支取科(简称归集支取科)、县(市、区)管理部(简称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缴存单位银行付款账户预留印鉴卡复印件;

  6、单位介绍信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支取科(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支取科(管理部)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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