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数据,截止到2016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4万亿元,除去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2.1万亿,每年全国约有1亿人缴纳;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缴存总额将达到6.69万亿,余额达到3.58万亿。这是一笔巨量的沉睡资金。
中国的公积金制度是效法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结果。在由福利分房向市场化转轨的进程中,1991年5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住房紧张的主要瓶颈是资金短缺。因此在这一时期,公积金主要用于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上海尝到甜头之后,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全国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利润的诱惑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大量涌入,资金不再成为主要问题。然而,制度一旦诞生,就有延续下去的惯性它只需要找到另外一个存在的理由。公积金制度有了向住房保障的第一次转向。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建设贷款被停止。上述条文使得公积金制度完成了重大的转向,奠定了今日制度的根基。2002年3月,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一直沿用至今。
2016年后,公积金制度出现了第二次重大转向。这一年,住建部突破了《条例》的规定,开展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试点。这一次的转向,相当于对上世纪90年代弥补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用途的回归。其背景是,一方面公积金经过十几年的累积,已经有了巨大的结余;另一方面,政府却一直在为所谓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发愁,公积金的大盘子自然而然成为了重要的目标。2016年8月5日,住建部公布了首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名单,共计28个城市、3类保障房、133个项目入选,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不过,这一举措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按照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这是一种职工个人之间的互助型住房保障制度。根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此外,如前所述,公积金为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非金融机构,而是行政事业单位,并无权随意挪用。不过,随着试点的展开,私产就这么被挪作公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