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在近年来的改革中,有些地方政府开始允许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他途。比如,一些地方同意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而海南省公积金还可以用于支付子女学费、物业费、医疗费等。虽然背离了公积金的初衷,但好歹也是对个人财产权利一种追认式的肯定。不过,据报道,类似的做法并不占多数,90%以上的地方公积金仍只能用于买房。
正当性丧失,该如何改?
尽管公积金制度一直在为自己的存在寻找一个接一个的理由,但我们不得不说,这一制度的正当性(legitimacy)已然丧失。
作为互助型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存在的一个正当性就是让缴存者个人得益。但是,20年来,这一制度的真正受益者又是谁呢?很多论者已经提及,住房公积金是劫贫济富。理由是,只有买得起房的人才能够真正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最主要的好处低息贷款,但在现如今房价飞涨的背景下,大量的中低收入人群根本买不起房,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无疑是在补贴买得起房的高收入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