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中国正在研究组建住房保障银行的报道引发国人关注。根据媒体的披露,拟建立的住房保障银行将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媒体并且指出,目前住建部正在积极调研撰写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的具体方案。
从目前媒体披露出的消息看,尽管没有明确未来的住房银行一定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但组建住房银行的同时,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则是中国组建住宅性政策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其实,早在2016年,笔者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应转为住房银行》(南都专栏)的文章中就提出废除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组建住房银行的设想。而且从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解决住房问题,必须组建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和得到国家信用支持的专门金融机构,这是一个事实证明比较成功的经验。即使过去的金融风暴将美国的两房几乎毁于一旦,但建立专门机构解决住房问题却是公认的不错的制度选择。
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看,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设立之初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房价的大涨和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住房实践的需要。第一,由于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拉大贫富差距和避税的工具,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其住房问题上作用甚微;第二,住房公积金从规模看,缴存总额2万多亿元,缴存余额1万多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公共基金,但由于投资限制,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偏低,不到2%,没有跑赢通胀,另一方面,由于提取手续繁多等原因,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第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整个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独自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但其实是个三无单位: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制度设计上最忌讳出现的机构:权很大,运作庞大的资金,但责很小,其本身的资产根本不足以承担任何风险。就制度的合理性而言,我们找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如果说管理中心就是为了缴存和发放贷款,购买国债,其实根本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养一大帮人,只要直接把钱存进银行专户即可,收益率远高于可怜的1.4%的水平,而且还能省下每年300亿元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