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资料
1.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2.大修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用法三: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b。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6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