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变化三 专家教授60岁后可提取一次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缴存人,省直公积金考虑到了少部分人群的公积金使用权益。原政策为职工离(退)休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无明确规定。
现修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且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在年龄达到60岁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表示,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人群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原政策,他们如果没有因购房等原因提取公积金,就只能等正式退休后才能提取。但现状是,目前两院院士年龄主要集中在70至89岁,任命制参事终身不退休,聘任制参事可聘任至70岁,专家教授也并非60岁就正式退休,因此,原政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