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主管部门政治机关(或人事部门)在“注意录取”登记表中填写并盖章。其中:市公安局人事处办理时间:5月10-13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1116室。
(六)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区民宗局,由区民宗局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9-18日正常工作时间。
(七)台籍(含金门、马祖)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格;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意录取”登记表,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地点:白鹭洲路团结大厦503,办理时间:5月8-13日、15-18日正常工作时间。
(八)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其中思明、湖里区到对应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5月8-18日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九)符合《厦门市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工作证》和“注意录取”登记表,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0-13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10-13日正常工作时间。
(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日-11日,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获得厦门市级或以上表彰人员,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
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